根据《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警衔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
总警监2250,副总警监2000;
一级警监1800,二级警监1600,三级警监1400;
一级警督1250,二级警督1100,三级警督960;
一级警司860,二级警司760,三级警司660;
一级警员610,二级警员560。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40条,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