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本次拆迁安置工作的拆迁范围为:马山镇全域保护拆迁安置范围内符合安置政策的安置人员。据了解,本方案目前涉及32个村,先期搬迁3个村。安置房盖好后,32个村村民全部住进新楼房。
安置区位置:拟确定马山镇郭庄村、中义合、马东村、大河东村为安置区位置,安置区位置以规划意见为准。
拆迁安置奖励分为以宅院为单位的单户奖励(仅有宅基地无房屋不作为宅院)、以村为单位的拆迁安置集体组织奖。
房屋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无房屋产权证以拆迁安置工作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房屋面积超过260㎡的,不予认定。
在单户奖励方面,仅有宅基地无房屋的不享受此奖励。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房屋腾空拆除时限为45天,在前20天(截止当日24:00)签订协议并房屋腾空拆除的每户奖励30000元;
在第21天到第35天签订协议并房屋腾空拆除的每户奖励20000元;在第36天到第45天签订协议并房屋腾空拆除的每户奖励10000元;逾期不再享受单户奖。
本次拆迁安置工作中暂时不需要拆迁的村,每户签订协议后奖励10000元,另外20000元待房屋腾空拆除时兑现到位。
房屋及地上物补偿政策:以户为单位,原有房屋与安置房面积施行抵顶的原则,抵顶顺序: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以原有房屋面积与安置房面积抵顶后的剩余面积计算补偿。
补偿标准:一类房屋(主要指砖混楼房、砖混平房)900元/㎡、二类房屋(主要指砖木结构)600元/㎡、三类房屋(主要指简易结构)300元/㎡、空余宅基地面积200元/㎡。
安置房为低层及小高层,抵顶标准为40㎡/人,抵顶不足部分按照砖混结构补偿标准交款。对宅院内除房屋外所有附着物按5000元/户标准予以一次性包干补偿。
安置房户型原则上分为四种43㎡、86㎡、126㎡、172㎡的小高层;40㎡、80㎡、120㎡和160㎡的低层住宅楼。按照人均建筑面积40㎡(小高层为43㎡)的标准确定安置房面积。
放弃安置的,根据放弃的安置房面积、按照成本价1800元/㎡予以一次性补偿。
过渡安置费:拆迁过程中如需过渡安置,过渡安置费按照500元/月*人标准执行,单人户按照600元/月的标准执行。先期发放6个月,以后按季度执行。
安置过渡期暂定36个月。若逾期不能回迁,过渡安置费双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