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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婚姻家庭 2020-08-20 15:23 标签: 人才 引进 落户 政策

2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人口,连续交纳5年本市养老保险, 准予本人落户;

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准予本人落户;

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连续交纳3年本市养老保险, 准予本人落户;

持有国外高校文凭(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准予本人落户。

硕士学历,在嘉首次购买商品房,购房补贴15万元;在嘉租房未购房,租房补贴1000元/月,不超过3年,或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博士学历,在嘉首次购买商品房,购房补贴35万元;在嘉租房未购房,租房补贴2500元/月,不超过10年,或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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