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的人才引进主要是针对高效毕业生落户的政策,对于35周岁以下的、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落户长沙。根据迁入人员的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如果是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则需要提交亲友户口簿。如果迁入人员是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迁入人员,则需要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022-10-08 11:59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人才津贴。
•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或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 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2元/年的租金入住人才住房; 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 在荆州就业并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 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育,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区委区政府另外给予2万到20万不等的奖励。
• 引进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口予以协调。
2022-03-22 17:02
1.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技师;2.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申请条件:1.2020年1月1日(含)后全职新引进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技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2020年1月1日(含)后全职新引进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020年1月1日(含)后全职新引进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在东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022-09-24 08:42
1、针对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佛山将分别给予每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居世界领先水平的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佛山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其补贴和待遇问题。领军人才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市级财政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工作经费。
2、引进领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申请就读。同时,配偶可协调推荐到市、区相关单位工作。
3、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30万元科研经费,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2022-08-11 11:16
一、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给予人才津贴及车牌竞价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黄埔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
四、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黄埔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500万元收入奖励。
附:上述收入奖励、万能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五、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六、对新入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黄埔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
2022-10-19 09:42
2021年苏州人才引进申请落户条件: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3)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