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
我国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人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