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的条件的情况下,业务介绍费是可以认定为合法的。
一是居间人促成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受委托人促成的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是居间人知道的信息或商机应当是从合法途径获得的,而不能是通过窃取、行贿、胁迫、乘人之危等非法手段获取的。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居间人在“介绍业务”,促成其两方或者多方签订合同前,应当尽到自己的审查注意义务。审查打算促成的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否则可能因为自己介绍的“业务”不合法而得不到“介绍费”。
另外,居间人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应当是个遵守我国法律的守法公民,否则,若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或商机,即便促成他人合同签订,其“介绍费”也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