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不能成立。公司章程的条款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一旦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时,将会导致依据该部分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无效;
因而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不仅要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更要确保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