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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下调原合同处理

经济纠纷 2020-08-26 14:16 标签: 增值税 下调 合同 处理

税率由税法统一调整,不能自行规定税率,可以双方对合同涉税条款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国家出台政策导致税率下降,该合同仍然有效,但税率相关条款会随文件的出台而发生变化。

是否能够调整合同价款,取决于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如果构成,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解除。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及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未付款但已经开票的情况,视为已经产生纳税义务,也即该交易已经被纳入税法的调控范围内,需要按照现行的税法履行纳税义务。在该情况下,由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随着开票时间而确定,因此通过合同变更来决定税率已经无法实现了。

未付款未开票的情况,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在此前提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合同法、税法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合同,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享受增值税率下降带来的好处。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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