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公司无权将其进行解雇,因为因为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职工行为并非欺诈公司,公司无权单方解聘。隐瞒病情并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要看是否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是否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否能解除隐瞒病情的员工还需具体区分病情情况:如其疾病对公司产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威胁的,可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如一般疾病,对工作及单位环境无影响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