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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无力赔偿

经济纠纷 2020-08-26 14:16 标签: 强制执行 无力 赔偿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赔偿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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