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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给儿子签协议后,儿子领结婚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房子吗?

婚姻家庭 2020-08-20 20:50 标签: 安置房 过户 儿子 协议 结婚证 夫妻 财产 离婚 女方 有权 房子

安置房过户给儿子签协议后,儿子领结婚证,如果特别说明房子是送给儿子的,则如果离婚女方没有权分房子。

法律依据:

1.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后过户给子女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以下情况: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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