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写离婚证明,能结婚,若有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结束的证据资料,例如,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等,也可以办理结婚手续。若都没有,不能办理结婚手续,可能会存在重婚。
办理结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具备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其一即可)。
法律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