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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询问笔录的效力

刑事辩护 2020-08-13 06:43 标签: 认定 询问 笔录 效力

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询问笔录若能与被告人供述一致,与其他证据关联,则可将其作为证人证言予以采信。

但是,如果被告人否认犯罪,询问笔录则不能成为法定证据、作为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

即,需要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在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言的过程中,供法官心证。只有这样,才能从程序上保障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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