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肠镜检查操作不当致患者肠穿孔
王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进行肠镜检查。检查过程中,医生操作不当导致王女士肠穿孔。据悉,房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女士8万余元。
51岁的王女士起诉称,2014年7月23日,她因便血到房山区某医院诊治,在进行结肠镜检查过程中,一位不负责任的医生因操作不当,导致她肠穿孔,因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与医院达成一致协议,于2015年1月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开庭时,医院辩称,医生操作符合规范,进行结肠镜检查是因王女士自身病情的需要,检查前已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拿出王女士签署的检查意见书作为证据。医院表示,王女士此前进行过的肠道手术留下后遗症,导致其肠粘连,肠管固定,肠管弯角大,因此造成该次肠镜检查进镜困难,最终形成肠穿孔。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对王女士进行结肠镜检查过程中,由于医院医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王女士“乙状结肠穿孔”,经鉴定,认定被告医院在对王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其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因此,医院对过失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失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