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当认定为工伤。
提前下班也在上下班的范围内,职工提前下班,并没有增加在途中的潜在危险,意外通勤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并没有因此而削弱。
同时,提前下班本身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构成工伤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