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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树木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 2020-08-26 11:23 标签: 征地 树木 补偿 标准 规定

江苏省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七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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