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那么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而无异议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应仔细检查房屋有无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如果在房产交易完成前房屋就存在的房屋瑕疵问题应及时提出,否则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卖房人对房屋的瑕疵是知晓的,那么卖房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外,还要分析隐蔽质量瑕疵的形成原因。上述纠纷中,隐蔽质量瑕疵并非房屋本身所固有,而是因为前任房主在装修过程中产生,购房人对此也不知情,因此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