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主要包括: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
3、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4、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5、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6、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7、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最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