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