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
(1)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地承包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总则》第55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