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征地拆迁 2020-08-26 11:23 标签: 土地 使用权 质押抵押贷款 区别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由此可以看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但是,如果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