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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建筑工程 2020-08-26 11:23 标签: 建筑工程 合同 情形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违法分包。

4、非法转包。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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