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履行会根据电子合同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不同。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电子合同可以定义为,双方或者多方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达成了关于财产性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以及终止的协议。
履行方式如下:
一是将无形转为有形,即为无形的商品提供有形的载体,比方说将计算机软件存入光盘内,然后进行交易,对方予以的报酬之后,以装载软件的光盘进行交易。
这种以有形的方式交易无形的商品的方式,而其交易方式可以参照一般性的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是电子传输进行交付,即通过网络中心中的数据的往来从而完成交易。常见的如淘宝中的交易,双方就价格以及交易的产品都进行了商议,达成协议。
而后,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和商品供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