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
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