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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务 2020-08-18 23:28 标签: 股东 代表 诉讼 条件 程序 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已履行前置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代表提起诉讼的程序是:

1、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2、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 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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