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的学生,不属于实习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与实习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而是应当依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去处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