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属于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也就说附有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属于附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