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被告:
1、由法院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2、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已经送达。
3、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已经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