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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在生育,再婚生育政策

婚姻家庭 2020-08-21 03:14 标签: 什么情况 生育 再婚 政策

一般再婚家庭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根据再婚生二胎新规定与《计划生育法》相关法条具体阐释了有关再婚生育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 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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