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八十三条的具体涵义:
1,执行拘留、逮捕任务的公安机关有通知义务。
2,异地公安机关有配合义务。
《刑诉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