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
2、原始资料不齐全;
3、自由裁量不严谨;
4、挪用拆借资金,未经审批擅动结余;
5、发放拆迁补助审批不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