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