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不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过一次,再次约定试用期,不利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