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立案;组庭;审理前的准备;仲裁证据;财产保全和先行裁定;开庭审理;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