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前提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