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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前能否进行股东变更

公司法务 2022-08-12 15:12 标签: 破产清算 公司 债务人 法院 股权 股东

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没有限制,但事实上是没有买受人愿意接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苏丽情律师

苏丽情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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