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的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及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