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接工作不规范。
2、制度落实不到位。
(1)定期报告不到位。
(2)群众评议不到位。
(3)外出审批不到位。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