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异议的问题有: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已执行财产分配但是债权人对分配结果不服的、执行同时有案外人不服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由第三人合法持有的等,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5-03-04 17:24
关于执行异议的问题有: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已执行财产分配但是债权人对分配结果不服的、执行同时有案外人不服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由第三人合法持有的等,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2024-05-08 10:56
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收费标准规定: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受理费,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未涉及财产的按“其他非财产案件”收费。
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其他。
2022-09-03 16:12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026-06-24 14:25
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3-11-14 15:18
执行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