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是实际运作者,执行有限合伙事务。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组成;一般LP不参与有限合伙事务,可以理解成财务投资者。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