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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婚姻家庭 2020-08-21 05:21 标签: 离婚 登记 不予 受理 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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