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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赔偿和敲诈勒索

刑事辩护 2020-08-13 18:13 标签: 自愿 赔偿 敲诈勒索

自愿赔偿,是指行为人(或行为方)自愿因过失过错而对相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害的补偿或弥补行为。

敲诈勒索指依仗势力或抓住把柄进行恐吓,用威胁手段索取财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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