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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总则185条规定的解读

行政诉讼 2020-08-26 11:23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解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是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定,特别强调了对侵害英雄烈士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对英雄烈士死亡后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这并没有超出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无论这种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都是对私益的保护,而不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即使本条文特别强调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进行的保护,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扬善抑恶,但是仍然还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适用的是同样的民法法理。

对一般的自然人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与对英雄烈士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基本原则应该是一样的,都是予以平等保护,不能有歧视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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