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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的责任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0-08-26 11:23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法人 责任

法人的责任:《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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