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清偿需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
因此,以下情形不构成个别清偿:
(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此为合法清偿);
(2)债务人对虚假债务实施的清偿;
(3)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实施的清偿)。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