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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是否构成抢劫罪

刑事辩护 2020-08-14 02:26 标签: 逼迫 债权人 交出 欠条 出具 收据 构成 抢劫罪

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构成抢劫罪,欠款属于刑法上的公私财物,抢劫罪所侵犯的对象包括具有财产权利的债权性证明文书,所以欠条也属于抢劫罪侵犯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或者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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