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