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浪费司法资源;加大调解难度;损害司法权威;侵害对方利益。
原因:主观恶意驱使;条件审查不严;法律规定宽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