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不服保全裁定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两种程序救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