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尽可能将生活中的不易说出来但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争取法官的同情。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义务。
当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法官给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司法救济;
原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即法官鼓励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